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矿热炉用炭块、自焙炭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铁合金炉、电石炉炉衬和导电材料的矿热炉用常规炭块,一级大中型电石炉炉底及熔池内衬用的自焙炭砖。
自焙碳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427 炭素材料取样方法
GB/T 1429 炭素材料灰分含量的测量方法
GB/T 1431 炭素材料耐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 6155 炭素材料真密度的测定方法
GB/T 8170 数值的修约规则
GB/T 8719 炭素材料及其制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YB/T 119 炭素材料体积密度的测定方法
YB/T 908 炭素材料显气孔率的测定
YB/T 910 自焙炭砖焙烧线收缩(或线膨胀)率测定方法
YB/T 5213 炭块耐碱性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常规炭块
3.1.1 外形尺寸
矿热炉用炭块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按表1的规定。
3.1.2 外观质量
矿热炉用炭砖表面应平整,断面组织不允许有空穴、分层和夹杂物。其表面缺陷应符合表2的规定。
3.2 自焙炭砖
3.2.1 自焙炭砖的分类
自焙炭砖按电视炉变压器的容量分为两类:
第一类适用于大于20000KVA电炉,代号为TKZ-1
第二类适用于等于或小于20000KVA电炉,代号为TKZ-2
3.2.2 自焙炭砖外形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3.2.3 自焙炭砖允许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3.2.4 本标准规定外的自焙炭砖的尺寸及允许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2.5 自焙炭砖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3.2.6 表面质量
3.2.6.1 炭砖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局部变形、凸起、裂纹及油坨缺陷。
3.2.6.2 缺角:深度不大于10mm且不多于1处。
3.2.6.3 缺棱:长度不大于50mm,深度不大于5mm,且不多于1处
3.2.6.4 扭曲:在炭砖的砌筑面上不得大于1mm。
3.2.6.5 自焙炭砖的断面组织应均匀,不得有分层、局部疏松、空洞及干料缺陷。
4 试验方法
4.1 显气孔率按YB/T908的规定进行。
4.2 体积密度的测定按YB/T119的规定进行。
4.3 耐压强度的测定按GB/T1431的规定进行。
4.4 灰分的测定按GB/T1429的规定进行
4.5 耐碱性的测定按YB/T5213的规定进行
4.6 真密度的测定按GB/T6155的规定进行。
4.7 残余线收缩率按YB/T910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用户可按本标准进行复验,若发生争议,则以第三方的检测结果为最终的结果。
5.2 取样方法按GB/T1427的规定进行。
5.3 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6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按GB/T8719 的规定进行。